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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MBA分会章程
[四川师范大学MBA/MPA教育中心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22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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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: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MBA分会(英文名称为“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MBA Branch”,简称SAAMB),以下简称“川师MBA校友分会”。

第二条 本会践行四川师范大学“重德、博学、务实、尚美”校训,经学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和校友会同意,由四川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)在校同学和毕业校友自愿成立联合性团体,为全国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 本会接受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三条 宗旨

搭建平台,增强联络,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和联系;服务校友,发扬四川师大的优良传统,支持校友事业持续发展,成为校友终生交流分享的桥梁和学习提升的平台。

第四条 理念

卓尔偕行,和美与共,守正见真,励志笃行。

第五条 原则

(一)规范:建章立制,科学管理,规范运行。

(二)公开:阳光,透明,监督。

(三)尊重:理解,沟通,包容。

第六条 本会会员加入条件:拥护本章程、有入会意愿、四川师范大学经管学院MBA各级毕业生、进修生,与本会联系登记审核后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二章  活动内容

第一条 组织校友活动,开展校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、团结与合作,建立广泛的校友平台,促进四川师范大学MBA的发展。

第二条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MBA的发展规划制定本会发展规划并实施。

第三条 为四川师范大学MBA建立学生就业指导和假期实习等工作的社会平台,与有关方面合作,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和人才推荐。

第四条 利用校友会的人才优势,举办各种活动,为毕业同学提供进一步学习的条件和就业机会,为企业提供各种经济资讯。

第五条 完善四川师范大学MBA校友通讯录,及时更新汇总,为MBA校友联系提供方便。

第六条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相关团体和协会的交流与合作。

第七条 其他相关活动。

第三章  会员

第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 经本会秘书处对其入会资格进行审核通过;

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 按规定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 获得本会相关的服务;

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三)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
(四)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
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。会员如果连续三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处罚或除名;造成严重或重大影响的,本会保留对其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

第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
(三) 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 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二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三年召开一次。大会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本会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成员由每届推选2-5位热爱母校、热心为校友服务的代表组成,每届理事会任期3年。

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(二) 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四)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七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八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五条 理事会须有1/2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成员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线上形式召开。

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积极参与本会工作,其任何成员不得利用本会谋取非法利益,否则本会将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或取消其理事会成员资格等处罚。

第八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在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对四川师范大学MBA校友工作贡献较大的MBA校友中选出。

第九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 本会理事会成员;

(三) 热爱四川师范大学MBA的工作;
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、副会长5-10名、秘书长1名,可聘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,由理事会负责聘任。理事会各职务三年为一届,任期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2/3以上参会会员表决通过。会长离任后可受理事会聘请为荣誉会长。

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。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、副秘书长5-8人,主要负责以下工作:

(一)实施理事会的决定,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负责与校友总会的联系,以及与四川师范大学其他校友分会的交流;

(三) 负责本会经费的筹集、使用和管理;

(四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

第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捐赠;

(二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

第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五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会员大会的财务审计。

第六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
第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第七章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。

第三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四条 本会经有关单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第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八章  附则

第一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 

 

 

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MBA分会

组织架构

 

一、简介

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MBA分会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顾问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处、各行业俱乐部、各地校友俱乐部、下设综合部、项目部、宣传部、外联部、财务部构成。

二、各机构、职责及任职条件

1.会员大会职责

参照校友会章程中的定义。

2.理事会

川师大MBA校友,对社会或行业有重大贡献,有较大社会影响力,对川师大MBA的发展起了重要推进作用的校友。

3.会长

职责:负责引领MBA校友分会的发展方向,指导本会的具体工作;为校友会发展提供支持;代表校友会参与重要活动。

任职条件:川师大MBA校友,有较大社会影响力,能代表MBA校分友会形象。

4.顾问

邀请四川师范大学师长、川师大校友以及各界成功人士担任。

5.副会长

职责:协助会长分管理事会秘书处某一方面工作或其他支持工作。

任职条件:理事会成员;热心校友会工作并有一定专长,或在校友中有一定影响力或有一定社会资源。

6.秘书长

职责:协助执行会长分管理事会秘书处日常事务,沟通联络秘书处各职能组。

任职条件:理事会成员;热心校友会工作;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;有时间保证校友会工作。

7.秘书处

参照校友会章程中的定义。

8.综合部

职责:校友资料管理;信息传递;办公室日常事务;财务支持工作。

9. 项目部

职责:策划校友会日常活动和重大活动;为校友职责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;搭建校友间行业或专业交流平台;开发和推广校友会资源,筹集校友会发展资金。

10.宣传部

职责:校友会活动宣传策划与组织;校友会线上平台维护;校友会活动动态宣传。

11.外联部

职责: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;

12.财务组:

职责:校友会财务管理公示;审核校友会重要资金出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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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四川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